發布時間:2018-12-19
背景:
2018年12月3日中華中醫藥學會對《中藥材商品規格等級(226種)》進行了復審,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,同時根據實際應用調整了標準編號。該標準的發布將對規范中藥材市場流通秩序,合理引導中藥材生產,促進優質優價,推動中藥材電子商務交易等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。
本系列標準在2015年首批中醫藥團體標準試點工作中被中華中醫藥學會立項,是由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資源中心牽頭組織,依托商務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批準成立的“中藥材商品規格等級標準技術研究中心”,由全國五十多所中醫藥科研、教學、監管、企業等單位共同承擔起草的。本次制定采取文獻研究、產地調研、市場調查三者相結合的方法,在遵循藥典、基于市場、簡便實用的原則上,通過本草考證、文獻整理、各藥材的道地與當前主產區及其生產加工、產地分級等調查、國內大型中藥材專業市場商品規格調查等步驟,綜合考慮各環節影響因素,參考以往各類相關標準的基礎上對所取藥材進行性狀數據測量分析,部分結合內在質量評價,最終制定了《中藥材商品規格等級標準編制通則》及225種常用中藥材的商品規格等級標準。
本系列標準已于2016年、2017年、2018年先后發布了226項,考慮到中藥材的商品規格復雜程度與使用頻率,本次復審對標準編號順序進行了調整,后續將本系列標準的起草說明集結出版,以更好的發揮標準的引領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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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中華中醫藥學會